为弘扬我校食堂餐饮管理人员的精神风貌,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,激励各学生食堂经营方继续做好餐饮保障服务,经总公司研究,决定评选表彰一批优秀餐饮管理人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评选范围及推荐名额
1.评选范围:各学生食堂现场经理。
2.推荐名额:各分公司1-2名。
二、评选条件
1.立足本职岗位踏实工作,奉献精神强,在餐饮管理、服务方面取得较大工作成效,且从事我校餐饮管理服务工作1年以上。
2.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、食品安全管理、安全生产、扶贫采购、制止餐饮浪费、食堂保供稳价以及文化餐饮建设等方面,积极进取,表现突出。
三、评选程序和要求
1.评选程序
按照“个人自荐→分公司推荐→总经理办公会研究”的程序组织。
2.工作要求
(1)评定工作要坚持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、择优原则。
(2)坚持评选标准,严格推荐程序。
(3)严肃评选纪律,加强工作监督。
四、表彰办法
授予2023年度“优秀餐饮管理人”称号,并颁发证书。
五、评选材料报送要求
请各分公司于 2023 年12 月 12 日前将申报表(附件)交至运营管理部。
联系人:贾新中 0517-83599097
附件:
饮食服务总公司2023年度“优秀餐饮管理人”申报表
饮食服务总公司
2023年12月5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