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条 总则
为了规范和加强学生食堂经营窗口(以下简称“食堂窗口”)管理,进一步提升学生食堂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,根据《食品安全法》《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》以及《关于规范和加强高等学校学生食堂工作的指导意见》(苏教发函〔2021〕121号),结合学校实际,特制定本办法。
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北京路、枚乘路校区各学生食堂窗口,萧湖校区学生食堂窗口可参照执行。
第二条 窗口设立
食堂窗口总数原则上按总公司备案数执行,且保证一定数量基本大伙窗口,适度开设特色风味经营窗口。
第三条 准入条件
食堂窗口经营项目须在其食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内,具有较好的运营可行性,食品安全风险可控,员工健康状况符合食品经营行业要求。
第四条 申报流程
学生食堂新增或调整经营窗口、更换经营品种、变动窗口员工实行“备案审批制”,以食堂为单位集中申报,填写《学生食堂经营窗口申报表》,提交所需材料(员工身份证、健康证等),经总公司审批通过后方可经营。
第五条 饭菜价格
1.严格按照《淮阴工学院学生食堂饭菜价格管理办法》执行,基本大伙毛利率需控制在35%以下,风味小吃(特色窗口)毛利率需控制在45%以下。
2.基本大伙中高中低价位菜品比例应满足3:4:3,保障菜单价不超过2元(其中1.5元及以下菜品不少于6种),平价菜单价不超过4元,特色菜单价最高不超过6元。
3.风味小吃(特色窗口)价格原则上由市场调控,但亦应适度控制利润,确保价格明显低于市场同类同质同量饭菜价格。
第六条 采购管理
1.食堂窗口原材料采购统一纳入学校供应链平台管理(学生食堂加盟品牌按照总公司下发的《关于做好学生食堂加盟品牌及专供原材料采购工作的通知》文件执行),其大宗物资、副食品及低值易耗品供应商由学校公开遴选。
2.学生食堂加盟品牌及民族风味窗口原材料采购须以食堂为单位,提交《加盟品牌及专供原材料采购申报表》、加盟或专供协议、《原材料价格备案表》、产品检测报告、供应商营业执照以及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等,经总公司审核同意后按学校规定实施。
3.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在下单、运输、装卸等过程中的一切经济责任、安全责任均由其供应商和食堂委托经营者共同承担,与学校无关,且不负责任何连带责任。
第七条 规范要求
食堂窗口在日常运营过程中,应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、行业规范以及学校有关规章制度,其规范要求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:
1.合法经营,服从学校管理,严禁从事违法、违规活动。
2.建立员工信息档案,所聘人员签订用工合同,按时发放工资、福利,缴纳社保。员工须持有效健康证并公示,新员工须经培训方能上岗。
3.经营期间,造成的民事责任、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均由学生食堂经营者自行承担,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。
4.未经许可,不得在食堂窗口内外张贴任何广告、有偿告示,保持食堂窗口卫生整洁。
5.食堂窗口员工在校内的一切活动,不得影响学校的正常教学、生活秩序,并确保学校等公共财产安全。
6.规范操作水电气设施设备,严禁私拉乱接,严禁使用瓶装燃气、私自维修燃气相关设施设备。
7.所售饭菜价格一律明码标价,不得擅自涨价,限定菜品及打包盒价格须按学校规定执行。
8.不得擅自改变窗口结构及用途,不得分包或转包。
9.不得超许可范围经营。
10.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消费、办理充值卡。
11.禁止收取现金或使用其他非学校规定的结算方式。
12.校园外卖须使用与校方签订合同的平台,严禁使用其他任何外卖平台。
13.禁止以任何名义与学生建立群聊。
第八条 违规处理
违反上述第七条规范要求及其他规定的,严格按照《饮服总公司食品卫生安全处罚规定》处理。
第九条 退出机制
1.食堂窗口实行末位淘汰,在某食堂的所有经营窗口中,按年度营业额排序,处于后20%的窗口反映出师生不认可,则要求限期更换经营品种。
2.总公司按月进行收支明细披露,重点围绕当月毛利率、营业额和平台采购原材料金额等方面,分析各食堂窗口当月经营状况。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,经营状况均属异常:
1)当毛利率偏离规定百分比5个点或财务数据明显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。
2)当月平台采购原材料金额高于当月营业额,或仅占当月营业额10%以下的。
3)当月营业额与实际严重不符的。
食堂窗口首次出现经营状况异常的,给予书面通报一次,限期整改;再次出现经营状况异常的,给予停业整顿七天处理;第三次出现经营状况异常情况的,则立即启动退出机制,责令学生食堂限期更换经营品种。
3.食堂窗口执行本办法第七条要求不力,限期整改仍不到位的,则立即启动退出机制。
第十条 附则
本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,由饮食服务总公司负责解释。